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365体育官网ribo88威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15 16:5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物价局 字号:[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威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8年6月24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365体育官网ribo88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威海市统一路52号365体育官网ribo88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231697;传真:0631-5231727。

电子邮箱:whwjjjgk@163.com

 

365体育官网ribo88

2018年6月15日

 

威海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加强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以下简称配气价格)是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系统向用户提供燃气配气服务的价格,不包括燃气企业之间的管道运输价格。

  第四条 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威海市市级、县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2018年版)有关规定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在单独核定配气价格时,鼓励城市燃气企业将燃气销售、工程安装与燃气配送业务独立,如暂不能实行业务独立的必须实行财务独立。

第二章 配气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六条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第七条 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

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城镇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人力从事工程安装施工、天然气销售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

第八条 准许成本的归集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凡与配气业务无关的成本均应予以剔除。配气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准许成本的核定原则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供销差率(含损耗)原则上不超过5%,三年内降低至不超过4%;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年;建筑区划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运行维护成本可以计入准许成本。

  第九条 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有效资产为天然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包括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城镇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有效资产不包括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以及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

  第十条 税费依据国家现行税法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配气价格按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核定的年度配送气量确定。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设计能力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高于设计能力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

第十二条 新建城镇天然气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原则上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为基础,以及税后全投资收益率7%、经营期30年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等相关参数与成本监审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

第十三条 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对新成立企业制定管道燃气配气试行价格,设计达产期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价格校核,并及时调整城镇燃气管道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如果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时,价格主管部门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设置一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第十四条 结合当地实际,可制定统一的配气价格,也可按照合理分摊配气成本原则,分别制定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代输价格。

第三章 定价程序和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也可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新成立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正式运营前,应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建议。

第十六条 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信息和材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降低准许收益率,由此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后续调整价格时进行追溯。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配气价格前,应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十八条 调整居民配气价格,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

第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要同时抄报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确保合法合规和公开公正透明。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定调价建议,应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成本等相关信息,扩大公众参与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配气价格及配气延伸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本规则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365体育官网ribo88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